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且公司运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1. 资金要求:注册资本应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保证公司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正常运营、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活动的开展。
2. 专业人员:需配备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计算机专业人员、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等。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从业资格证书,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流程、网络技术架构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等知识,能够保障公司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防护。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公司应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过往的业务活动中未出现严重损害用户权益或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能够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的客服团队,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用户咨询、投诉等问题,为用户提供持续、稳定、高质量的服务。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1. 业务发展计划:需制定详细的业务发展规划,明确业务定位、目标市场、服务内容、盈利模式以及未来三年的业务拓展方向和预期目标等,展现公司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发展潜力和前景。
2. 技术方案:具备完善的网络技术方案,包括网站或应用程序的架构设计、服务器部署方案、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等。确保业务系统具备高可用性、高性能、高安全性,能够满足大规模用户并发访问的需求,并有效防范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风险。
五、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涵盖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数据管理、安全审计等方面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规范,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 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软件等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网络边界、服务器、应用程序等进行多层次的安全防护,实时监测和防范网络安全威胁。
3. 数据安全保护:制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策略,对用户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严格限制数据访问权限,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六、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例如,若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需先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如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教育类APP备案、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等,方可申请ICP经营许可证。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