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1. 公司需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且其中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内容。
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与组织架构。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1. 注册资本需满足相关要求,一般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例如某些地区要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需为实缴货币资本。
2. 专业人员方面,至少有3名以上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如计算机专业毕业或取得相关计算机技术职称,并提供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等材料。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1. 提供过往业务运营情况报告,展示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经验与成绩,若无相关经验,则需提供详细的业务规划与发展蓝图,表明具备长期稳定运营的潜力。
2. 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用户投诉处理机制、技术支持方案等,并提供相关制度文件。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1. 业务发展计划应涵盖市场定位、目标用户群体分析、业务拓展策略、盈利模式等内容,需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
2. 技术方案要包括网络拓扑结构、服务器配置、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网站或平台的搭建架构等,同时要说明所采用的技术是否符合行业标准与规范,确保服务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五、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的安全规范与责任人员。
2. 配备必要的信息安全技术设备,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数据加密设备等,并提供设备采购清单与技术参数说明。
3.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针对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有详细的应对流程与措施,确保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危机,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六、涉及到前置审批的业务,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 例如,若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需先取得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
2. 新闻类需获得新闻出版部门的许可;教育类要取得教育部门的相关批文;医疗保健类需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等,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提供对应的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网站域名备案证明材料
1. 已完成网站域名的ICP备案,提供备案号及备案信息查询截图,确保网站的合法性与可追溯性。
2. 域名注册所有人需与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域名转让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