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经营许可证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必备资质。以下是其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形式需符合《公司法》规定,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章程。
2.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资金数额需满足相关业务开展要求,专业人员应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知识与技能,如网络技术、信息安全等方面专业人才。
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在过往经营活动或市场调研中有良好信誉表现,或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与技术保障以确保能长期稳定为用户提供服务。
4.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包括业务拓展方向、目标市场分析、盈利模式规划等业务发展计划,以及网站建设方案、网络拓扑结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技术方案。
5.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涵盖用户信息保护、数据加密存储与传输、防止网络攻击与入侵等多方面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技术设备与专业人员。
6. 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例如,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需先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导向等要求,企业法人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二、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清晰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确保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准确无误且在有效期内。
2.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身份证信息(若股东为企业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证明股东身份与出资情况。
3. 公司章程: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内容应包含公司股权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公司治理结构等信息。
4.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简历: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详细简历包括工作经历、专业技能、项目经验等,以证明公司具备专业的运营与技术团队。
5. 社保证明材料:提供公司为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清单或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人员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6. 接入协议及托管商资质: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签订的接入协议原件扫描件,接入商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ISP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确保网站接入合法合规。
7. 域名注册证书:网站域名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证明域名所有权归属申请企业。
8. 网站备案信息:提供工信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中的网站备案信息截图,包括备案号、网站名称、主办单位等信息。
9. 企业法人签字的ICP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的ICP申请表,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表内容涵盖企业基本信息、网站信息、业务范围、服务项目等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