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质条件
1. 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外资企业暂不被允许申请。需有明确的公司章程,确定企业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内容,且公司章程需在工商部门备案并加盖档案查询章。
2. 企业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资本需为实缴货币资本。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或近期的审计报告,以证明资本的实缴情况与金额。
二、人员要求
1. 企业需有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与能力,技术人员需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相关技术。
2)提供这些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信息清晰准确,同时要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人员与企业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且社保缴纳单位为申请企业。
三、网站建设条件
1. 企业需有已完成工信部备案的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应与申请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网站应具备独立的域名,域名注册信息需归属于申请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
2. 网站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要求,不得包含违法违规信息,如色情、暴力、赌博、虚假广告等内容。网站应具备完善的业务功能模块,例如用户注册、登录、信息发布、搜索查询、在线支付(若涉及收费业务)等功能,且各功能需能正常运行,不存在明显漏洞与故障。
四、业务发展规划
1. 企业需制定详细的业务发展规划方案,明确业务开展的目标、范围、服务对象、盈利模式等内容。例如,若企业计划开展在线教育业务,需阐述课程设置、师资来源、招生推广计划、收费标准与方式等。
2. 需提供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从市场需求、竞争状况、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等多方面对拟开展的业务进行分析论证,证明业务具有可操作性与可持续发展性。
五、其他条件
1. 企业需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等渠道进行自查与证明。
2. 若企业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特殊行业信息服务,还需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例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需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在线教育业务,需取得教育部门的相关许可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