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公司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2. 资金与专业人员要求
1)注册资本应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金需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提供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2)拥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至少3名熟悉电信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需提供他们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社保证明一般要求近三个月的缴纳记录。
3. 网站要求
1)有符合规定的网站,网站域名需已通过工信部域名备案系统备案,且备案主体信息与申请ICP许可证的公司信息一致。
2)网站具备完善的功能,如信息发布、用户注册登录、互动交流、搜索查询等基础功能,若涉及收费业务,还需具备安全可靠的在线支付功能等,且网站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信息。
4. 信誉要求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可通过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等方式证明。
二、注意事项
1. 材料准备
1)营业执照副本需保证清晰完整、在有效期内且无涂改痕迹。
2)公司章程应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内容完整准确,详细记载股东信息、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变更等关键内容。
3)法人和股东身份证明材料要真实有效,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股东若为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全套工商登记材料。
2. 网站建设
1)网站页面设计应简洁美观、布局合理,便于用户操作和浏览,避免出现大量广告弹窗或恶意跳转链接等影响用户体验的情况。
2)注重网站安全防护,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如安装防火墙、加密数据传输等,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和网站遭受黑客攻击。
3. 申请流程
1)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网上申报平台填写申请信息时,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企业基本信息、网站信息、业务范围描述等内容准确无误,一旦提交错误信息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或延误审核进度。
2)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材料清单目录,方便审核人员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