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要求
1. 企业类型
申请主体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内资企业方可申请,外资企业暂不被允许。企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合法有效状态。
2.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若经营范围未包含,需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添加相应内容,以表明企业具备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意向与资质基础。
二、网站要求
1. 网站备案
网站需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ICP备案,备案主体信息必须与申请ICP许可证的企业信息完全一致,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
2. 网站内容
网站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与社会道德规范,严禁出现违法违规信息,如色情、暴力、赌博、毒品交易、虚假广告、侵权盗版等内容。同时,网站应具备明确且真实的信息服务功能,如提供新闻资讯、文化娱乐、电子商务、社交互动、在线教育等各类合法合规的信息服务项目,且服务内容应具有一定的规模性与持续性。
3. 网站功能
需具备完善的基础功能模块,如用户注册与登录系统,以便对用户信息进行管理与服务提供;信息发布与展示功能,能够将各类信息准确、及时地呈现给用户;搜索查询功能,方便用户快速定位所需信息;若涉及收费服务,还应具备安全可靠的在线支付功能,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与资金安全。
三、人员要求
1. 管理人员
至少配备三名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他们应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与管理能力,能够对企业的运营与业务开展进行有效规划与监管。
2. 技术人员
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包括至少两名计算机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他们应熟练掌握网站建设、维护、网络安全防护等技术技能,能够保障网站的稳定运行与数据安全,及时处理网站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
四、资金要求
1. 注册资本
企业注册资本应在100万元及以上,且注册资本需为实缴资本,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或近一年的审计报告等相关资金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备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所需的资金实力与经济基础,能够承担相应的业务风险与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