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 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外资占股比例不能超过规定限制。
2. 企业有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二、准备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内容,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且确保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辨,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3. 公司章程:包含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信息、股权结构等内容,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4. 股权结构图:详细展示公司股权结构,包括股东名称、持股比例等信息,加盖公司公章。
5. 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证明公司的注册资本真实有效,审计报告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 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和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学历证明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简历应包含工作经历、技术专长等信息。
7. 社保证明:提供公司为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清单。
8. 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所有者应与申请企业一致,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 服务器托管协议或租赁合同:如果服务器是托管或租赁的,提供相应协议或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网站接入服务协议:与接入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网站内容规划书:包括网站的栏目设置、服务内容、信息来源等规划说明,加盖公司公章。
三、网上申报
1. 访问当地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找到ICP许可证网上申报入口。
2. 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表,将准备好的材料逐一上传。
四、受理与审核
1. 通信管理局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2. 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企业的人员、技术、资金、网站内容等方面进行核查。
五、领取许可证
1. 经审核合格的企业,通信管理局会发放ICP许可证。
2. 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进度,按通知要求领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