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二、准备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7)组网技术方案,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建设计划、网络互联方案、技术标准、电信设备的配置、电信资源使用方案等内容。
8)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9)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10)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三、提交申请
将准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通信管理局,可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按照指定的线下窗口提交,提交时要确保材料完整、清晰,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等,方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四、审核环节
1)当地通信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初审,若发现材料存在问题,会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2)初审通过后,会进入实质审核阶段,对企业各方面条件是否符合ISP许可证要求进行详细核查,比如人员资质、技术方案等情况。
五、获得许可证
经审核合格后,通信管理局会核发ISP许可证,企业可按照规定领取,之后便可以依法依规开展相应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