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申报材料准备流程如下:
一、明确申报条件
在准备申报材料前,需明确营业性演出许可的申报条件,包括:
1. 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演出经纪业务。
2. 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3.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也未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
4. 至少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且需持有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5. 根据不同类型的机构,注册资本有一定要求,如营业性演出团体需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公司须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等。
6. 如为中外合资经营,中方占股比例必须在51%以上。
二、准备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条件,逐一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 基础材料
o 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联系方式)。
o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 专业人员材料
o 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o 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o 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与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及社保证明)。
3. 场地与设施材料
o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o 演出场地使用协议或租赁合同(如涉及,提供复印件)。
4. 资金证明
o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o 验资报告或注册资本实缴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 其他相关材料
o 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适用)。
o 公司章程及股东结构说明(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的最新版本)。
o 必要的演出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如涉及)。
三、提交申报材料
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至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提交后,需密切关注申请进展,并根据反馈及时补充或修改材料。
四、等待审批结果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如未通过审核,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虚假信息或遗漏导致申请失败。同时,建议提前了解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申报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