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材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副本
o 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该副本需清晰显示公司的经营范围,且必须包含演出经纪业务。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o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3. 申请书
o 撰写并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书,说明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的理由、公司的基本情况、演出计划等。
二、专业人员与机构材料
1. 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材料
o 资格证: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o 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与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相应的社保证明。
2. 机构设置与管理制度
o 提供公司内部关于演出经纪业务的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图等相关文件。
三、场地与设施材料
1. 住所使用权证明
o 提交公司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确保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一致,并符合办公用途的要求。
2. 演出场地证明
o 如涉及具体演出活动,还需提供演出场地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以及场地平面图、安全出口示意图等。
四、资金与财务材料
1. 资金证明
o 提供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这些材料用于证明申请单位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2. 开户许可证
o 提交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同样需加盖公司公章。
五、其他相关材料
1.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o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 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o 如申请人是受委托办理,则需提供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适用)
o 对于中外合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以证明内地投资比例及经营主导权。
六、材料解析与注意事项
• 真实性与准确性: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信息或遗漏。
• 完整性:按照上述清单逐一准备材料,确保材料齐全、无遗漏。
• 合规性:提交的材料需符合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注意时效性:部分材料如验资报告、社保证明等可能具有时效性,请确保提交的材料在有效期内。
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建议提前与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申报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