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材料清单如下:
一、基础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o 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公章,确保信息清晰、完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演出经纪”业务。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o 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包括正反面,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3. 公司章程
o 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或复印件,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开户许可证
o 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以证明企业账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专业人员材料
1.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o 至少3名以上备案过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这些人员需持有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2. 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身份证
o 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 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o 与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以及相应的社保证明,确保人员与企业的合法劳动关系。
三、场地与设施材料
1. 住所使用权证明
o 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一致,且用途为办公。场所还需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部分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意见书复印件。
四、资金材料
1. 资金证明
o 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证明企业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的机构有所不同,如营业性演出团体需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公司须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经纪公司须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涉外演出公司须有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五、其他材料
1. 申请书
o 详细说明申请理由、经营范围、演出计划等。
2.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o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范围、人员构成等相关内容。
3. 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o 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供申请委托授权书,明确代办机构的权限和责任,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以上材料清单可能因地区或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以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在准备申报材料时,请务必仔细核对每一项要求,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