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o 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o 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联系方式。
3. 申请书
o 编写并提交申请书,明确表述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意愿和理由。
二、专业人员资料
1.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o 提交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o 这些人员需持有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有效《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2. 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o 提供与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o 提交演出经纪人员的社保证明,以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三、场地与设施材料
1. 办公场所证明
o 提交办公场所的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确保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且用途为办公。
2. 演出场地协议
o 如涉及具体演出活动,需提供演出场地的使用协议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资金与财务材料
1. 资金证明
o 提交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以证明公司具备足够的注册资本。
o 注册资本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的机构有所不同,如演出经纪公司需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2. 开户许可证
o 提交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其他材料
1.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o 填写并提交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包含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信息。
2. 演出节目单及视听资料
o 提交演出节目单,以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o 歌曲类节目应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的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提交音频资料。
3.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预案
o 如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o 提交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o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
在准备申报材料时,请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照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要求逐一提交。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