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报材料是确保申请单位符合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资质要求的关键。以下是详细的申报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该表需详细填写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业务范围、人员构成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提供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彩色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需包含“演出经纪”或相关字样。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专业人员材料
4.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至少提供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的资格证明,即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同时,还需提供这些经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提供与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彩色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这些材料用于证明经纪人与申请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及社保缴纳情况。
三、办公场所材料
6. 办公场所证明:提供申请单位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彩色扫描件。办公场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且用途为办公。
四、资金材料
7. 资金证明:提供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这些材料用于证明申请单位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五、其他材料
8. 开户许可证:提供申请单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 申请书:如有必要,还需提供详细的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业务范围、人员构成等。
10. 其他辅助材料:根据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辅助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结构说明等。
在准备以上申报材料时,请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根据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对部分材料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