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一、基础材料
1.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需详细填写剧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剧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信息、联系方式等。
2.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证明剧场已经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且经营范围包括营业性演出活动。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以证明其身份的真实性。
二、剧场设施与人员材料
1. 剧场设施证明材料:
1)剧场建筑平面图及座位分布图:清晰展示剧场的布局和座位安排。
2)消防、安全设施证明材料:包括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安全设施检查报告等,确保剧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音响、灯光等设备清单及合格证明:提供音响、灯光等演出必需设备的清单,以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或购买凭证。
2. 专职演出人员及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1)演员名单及合同:列出剧场拥有的专职演员名单,并提供与演员的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
2)技术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包括舞台管理、音响师、灯光师等关键技术岗位人员的名单及其专业资质证明。
三、演出内容与管理材料
1. 演出剧目或节目计划:列出即将在剧场上演的剧目或节目名称、类型、时长、预计观众人数等信息。
2. 演出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提供剧场关于演出管理、票务管理、观众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如火灾、观众骚动等)的应急预案。
四、其他辅助材料
1. 剧场与演出方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如有):若剧场与演出方有长期合作关系,应提供合作协议或合同以证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2. 其他可能要求的补充材料:根据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与营业性演出相关的补充材料,如演员身份证明、剧本审查意见等。
请注意,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前,建议剧场先咨询当地文化主管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