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根据申请者的不同类型,向相应的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下是详细的申请部门及所需材料的概述:
一、申请部门
1. 文艺表演团体: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演出经纪机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设立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还需要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同样需要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所需材料
1. 文艺表演团体: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与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与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清单。
2. 演出经纪机构:
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公场所的房产证及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
资金证明,如验资报告或注册资本实缴证明等。
3.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表;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场所使用权证明,如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必要的演出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
三、申请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申请者的类型,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应的文化主管部门。
3. 材料审核:文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4. 现场检查(如有):部分地区可能会安排现场检查,核实申请者的实际情况。
5. 决定与通知:审核通过后,文化主管部门将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6. 领取证件:申请者携带相关证件和领取通知,前往文化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根据申请者的类型向相应的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