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部门为文化主管部门,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根据申请者的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指南:
一、办理部门
文艺表演团体或演出经纪机构: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但需注意,如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办理流程
申请:备齐资料后,向相应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三、申请材料
文艺表演团体: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申请登记表或相关申请表格。
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的证明。
3)其他根据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演出经纪机构: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申请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社会组织的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4)至少3名演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6)资金证明(如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需盖公司公章。
7)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1)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固定办公地点的房产证及租赁合同。
4)其他根据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需办理续期。
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公司,其经营范围里必须要有“演出经纪”。
中外合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方必须占51%以上股份,且办理时需由当地文化局报文化部审批。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根据申请者类型向相应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