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基础资料
1)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详细填写机构的基本信息及申请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其他法人、社会组织的相应证书,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及联系方式。
二、人员配置资料
1)至少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确保经纪人持有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2)经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证明经纪人为公司的专职人员。
三、场地与设施资料
1)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确保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且用途为办公。
2)如涉及演出场地,需提供演出场地使用协议或租赁合同,以及必要的演出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
四、资金证明资料
1)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及近期资金流水,证明公司的资金状况。
2)验资报告或注册资本实缴证明,根据不同类型的机构,注册资本有一定要求,如营业性演出团体需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公司须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经纪公司须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涉外演出公司须有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五、其他资料
1)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供此资料。
2)如为中外合资经营,需提交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且中方占股比例必须在51%以上。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也未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声明或证明。
4)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及股东结构说明等。
在准备以上资料时,请确保每一项材料都符合规定要求,且信息真实有效。提交前,对每一份材料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无误。同时,与文化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申请进展,对于反馈的修改意见,迅速响应并调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