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和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需资料
1)基础资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 公司章程及股东结构说明,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2)人员配置资料:
1. 至少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 经纪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相关证明其专职及备案的文件)。
3. 若为演出团体,还需提供三名或以上文艺表演类中专及以上人员毕业证书扫描件及身份证扫描件。
3)场地与设施资料:
1.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2. 演出场地使用协议或租赁合同(如涉及)。
3. 必要的演出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
4)资金证明资料:
1.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及近期资金流水。
2. 验资报告或注册资本实缴证明(根据注册资本要求提供)。
5)其他资料:
1.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 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有委托办理情况)。
3. 住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4.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5. 公司人员身份证、及人员的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
6. 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箱等通讯信息。
二、办理手续
1)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方式可以是在线提交(访问“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准入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或现场提交,具体以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准。
2)审核与核查:
文化行政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可能安排现场核查,核实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及经营场所、设施、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
3)审批决定:
审核通过后,文化行政部门将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若准予许可,将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若不批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领取证件:
获得批准后,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请注意,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