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资料
1. 营业性演出申请书:需详细填写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以及申请演出的具体信息,如演出名称、时间、地点、内容概述等。申请书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提供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附上清晰的复印件。营业执照需显示申请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且经营范围中包含营业性演出相关内容。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并附上清晰的复印件。
二、专业资质资料
1.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申请单位需至少拥有三名及以上持有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提供资格证书的原件,并附上清晰的复印件。
2. 经纪人员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演出经纪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证明,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聘用关系。
三、场地与设施资料
1.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提供申请单位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原件,并附上产权证明或产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2. 演出场地使用协议或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涉及演出场地的使用,需提供与演出场地所有者签订的演出场地使用协议或租赁合同原件。
四、资金与财务资料
1.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及近期资金流水:提供申请单位的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并附上近期的资金流水记录,以证明其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 验资报告或注册资本实缴证明:根据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情况,提供验资报告或注册资本实缴证明原件,以证明其注册资本达到规定要求。
五、其他资料
1. 公司章程及股东结构说明:提供申请单位的公司章程原件,并附上股东结构说明,以证明其内部治理结构的合法性。
2. 演出节目单及剧本、歌词等文本资料:若申请单位已确定演出节目,需提供演出节目单,以及剧本、歌词等文本资料,以供审核。
3.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环保、卫生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请注意,以上资料可能因地区或政策差异而有所调整。在准备资料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或相关审批机构,确保资料齐全、准确。同时,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确保复印件清晰、可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