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所需材料详细列举如下:
一、基础资料
1.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此表格需详细填写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演出经纪业务情况等内容,并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提供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清晰的复印件,以证明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并附上清晰的复印件。
二、专业资质资料
1. 至少3名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及复印件:申请单位需至少拥有三名及以上持有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并提供资格证书的原件及清晰的复印件。
2. 经纪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演出经纪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证明,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三、场地与设施资料
1.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提供申请单位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以证明其具备合法的办公场所。
2. 演出场地使用协议或租赁合同(如涉及):若申请单位涉及演出场地的使用,需提供与演出场地所有者签订的演出场地使用协议或租赁合同。
四、资金证明资料
1.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及近期资金流水:提供申请单位的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近期的资金流水记录,以证明其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 验资报告或注册资本实缴证明:根据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情况,提供验资报告或注册资本实缴证明,以证明其注册资本达到规定要求。
五、其他资料
1. 公司章程及股东结构说明:提供申请单位的公司章程及股东结构说明,以证明其内部治理结构的合法性。
2. 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如适用):若申请单位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提供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请注意,以上材料可能因地区或政策差异而有所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或相关审批机构,确保材料齐全、准确。同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确保复印件清晰、可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