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经营范围要求:申请单位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演出经纪”或“营业性演出”。
2)专业人员与场所:申请单位需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法定代表人记录:在申请前的3年内,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申请单位需有3名以上备案过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这些人员需持有演出经纪资格证。
5)资金要求:申请单位需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具体如,营业性演出团体需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公司须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经纪公司须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涉外演出公司须有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二、特殊条件
1)中外合资企业:对于中外合资的企业,中方必须占51%以上的股份。此外,如果是港澳台投资,则需要满足额外的条件。
2)办公地址:申请单位需有实体办公地址,虽然不需要现场核查,但建议避免提供集中区的注册地址。
三、申请材料
1)基础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 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适用)。
4. 公司章程及股东结构说明。
2)人员配置:
1. 至少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 经纪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3)场地与设施:
1.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2. 演出场地使用协议或租赁合同(如涉及)。
3. 必要的演出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
4)资金证明:
1.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及近期资金流水。
2. 验资报告或注册资本实缴证明。
5)其他:
1.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 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适用)。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需遵循严格的条件和流程,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至关重要。缺失、错误或过期的材料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或延迟审批,甚至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计划。因此,在准备材料时,务必确保每一项都符合规定要求,且信息真实有效。